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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修法通過前已請育嬰假,正在請假中的人,可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可以,但自修法實施日(98年5月1日實施)起發給,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惟修法前之育嬰假不予追溯補發該津貼。
Q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條件為何?
A:凡被保險人於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子女滿3歲前,且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皆可請領。
Q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為何?
A: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1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Q4.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
A: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檢具「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育嬰留職停薪證明、被保險人及子女戶口名簿影本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於2年內寄勞保局辦理請領手續。
Q5.修法通過前已請育嬰假子女未滿3歲,但修法通過後已滿3歲,可否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不可以。
Q6.父母親同時撫育1名子女並申請育嬰假,可請領幾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父母親均為被保險人並符合請領條件者,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但期間不得重疊。例如:2人育嬰假期間均為98年5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母親可申請98年5月1日 至同年10月31日止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父親可繼續請領98年11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止之6個月津貼。
Q7.媽媽請育嬰假同時撫育雙胞胎,可請領幾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被保險人符合請領條件,同時撫養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以發給1人為限,但可各別申請期間不得重疊。例如:媽媽請育嬰假期間為98年5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該2名子女可先後申請期間為98年5月1日 至同年10月31日及98年11月1日 至99年4月30日 分別為6個月之津貼。
Q8.父母同為被保險人,如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時,應如何辦理?
A:只要父母申請同一名子女之育嬰留職津貼期間未重疊,同一名子女,父、母分別請領6個月,每一名子女合計12個月。
Q9.被保險人撫育養子女或非婚生子女,請育嬰假者,可否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被保險人符合請領條件者,可請領該名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Q10.申請育嬰假期間生育另一名子女,可否申請該名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A:可以。被保險人如繼續申請另一名子女育嬰留職停薪假,即可請領津貼。
Q11.我的太太是外籍人士,有參加勞保,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始實施,可否申請該項津貼?
A:1. 在就保法修法通過前,因您的太太原非就業保險適用對象,僅參加勞工保險,自不得申請該項津貼,但該項津貼母親不具請領資格,父親如符合請領資格,可提出申請。
2. 另此次修法已將1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籍、大陸及港澳配偶納入為適用對象。日後您的太太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子女未滿3歲前,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即可申請該項津貼。
Q12.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多久前提出申請?
A:其請求權時效為2年(自育嬰留職停薪迄日之翌日起算)。
Q13.申請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就業保險年資會重行起算嗎?會不會影響以後要請領的勞保老年給付金額嗎?
A:不會。
Q1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開始實施後,何時可提出申請及如何發給?
A:已在請育嬰留職停薪假者且符合請領條件之被保險人,自修法實施後,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勞保局自實施日起至期滿之日止(或復職之前一日止),按月於期末發給,末月未滿30日者按比例計算。例如被保險人於98年6月5日 開始請育嬰假1年,已先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之案件,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請領條件者,第1個月之津貼會於98年7月4日 起10個工作日內核發;又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假為98年6月5日 起至同年8月4日止,於98年10月1日 始提出申請者,經審核符合規定將一次發給2個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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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tw.myblog.yahoo.com/jw!0kQzOFuFGAQuEnnpLJC3dnA-/article?mid=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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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正式發文判定和信醫院之性別歧視罪名成立 [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不利待遇與拒絕復職],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並遭裁處罰鍰 [府勞就字第10131067000號裁處書],而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亦以其所訴非有理由,委無足採,嚴正駁回和信醫院之相關訴願案 [勞訴字第1010030472號訴願決定書]。
[黃達夫] 身為院長暨以上受害員工之直屬主管、竟如此恣意戕害勞工權益,其違法犯行實令人唾棄與不齒!而和信醫院人力資源部 [主任羅萍、副主任黃榮鑑]屢屢違法被裁罰,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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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超時工作,和信醫院再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被判罰 [府勞動字第10330082400號]。
和信醫院過去多年來,皆向徵詢第二意見病人收取自費費用,但該院院長竟為文向社會大眾宣稱:「第二意見諮詢 不該病人自掏腰包」(2014/2/11 聯合報)。以上數例皆是該院說一套、做一套;表裏不一、言行相悖之實證。與其滿口仁義道德,不如戮力以身作則!
[黃達夫] 你勇敢、誠實地告訴大家真相:和信醫院究竟是不是被勞工主管機關一再判罰並為各大媒體所報導的血汗醫院?